2025年7月15日 星期二

公寓大廈四大爭議!垃圾亂倒、屋頂加蓋、保全態度不佳、公告被撕毀!

公寓大廈爭議大公開:四大常見問題!


1. 住戶亂倒垃圾、處理廢棄物:社區環境與法律責任的拉鋸戰

問題概述

住戶在公共空間隨意棄置垃圾,或未依規定進行垃圾分類,是公寓大廈管理中最常見的環境問題之一。

法律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土地或建築物的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責清除與其相關的廢棄物,特別是在建築物周邊的騎樓或人行道等與公共衛生相關的區域。此法旨在確保廢棄物妥善處理,避免對環境和公共衛生造成危害。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惡臭物質,亦不得從事其他影響他人居住安寧的行為。該條文旨在維護公寓大廈內的公共秩序與環境品質。

實務案例

  • 某社區住戶陳先生經常將未分類的家庭垃圾堆放在樓梯間,甚至將廢棄家具丟棄在中庭角落,導致垃圾堆積如山,散發惡臭,並吸引蚊蟲滋生。清潔人員多次提醒後,陳先生仍置之不理。最終,管委會報請環保局介入,對陳先生處以罰款,並要求限期清理垃圾。
  • 另一案例中,住戶李小姐因嫌垃圾分類麻煩,經常將廚餘和一般垃圾混合後直接丟棄在公共垃圾桶內。其他住戶多次向管委會投訴後,管委會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李小姐進行警告,並張貼公告提醒住戶遵守垃圾分類規定,最終李小姐被處以罰款。

解決之道

  • 管委會制止與規約處理:當住戶亂倒垃圾時,管委會應依據社區規約進行制止,並可採取書面警告或罰款等措施。若住戶拒不改正,管委會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進一步的處理方式。
  • 報請主管機關:若住戶屢勸不改,管委會可蒐集相關證據(如監視器畫面、照片等),並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主管機關可依法對違規住戶處以罰款,並要求其限期改善。
  • 訴請法院強制遷離:若住戶的行為嚴重影響社區環境,且在多次警告及罰款後仍不改善,管委會可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強制遷離該住戶。此舉旨在維護社區的整體居住品質與秩序。

2. 請求除去屋頂加蓋違建:共有空間的權益糾葛

問題概述

部分住戶為擴大使用空間,未經許可在屋頂平台加蓋建築物,不僅可能影響建築物安全與景觀,也侵害其他住戶對共有空間的使用權益。

法律依據

  • 《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對於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此條文為所有權人維護其財產權提供法律依據。
  • 《民法》第821條: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此條文強調,共有物的使用應以全體共有人利益為優先考量。

實務案例

某社區的頂樓住戶張先生,擅自在屋頂平台上加蓋了一間儲藏室,並設置圍籬,阻止其他住戶使用屋頂平台。此舉引發其他住戶的不滿,認為張先生的行為侵害了全體住戶對屋頂平台的共有權。

法律分析與解決之道

  • 共有性質:屋頂平台通常屬於全體住戶共有,除非有明確的分管契約,否則任何住戶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其用途。
  • 無分管契約或違反使用目的:即使存在分管契約,若住戶的使用方式違反了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例如改變屋頂平台作為避難空間的原始用途,則該行為仍屬違規。
  • 住戶權利:其他住戶可依據《民法》第767條及第821條,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張先生拆除違建,並恢復屋頂平台的原狀。

3. 保全品德問題:社區安全與信賴的基石

問題概述

保全人員是社區安全的第一線,其品德與行為直接影響住戶的安全感與社區和諧。若保全行為不當,可能引發住戶權益受損的爭議。

法律依據

  • 《民法》第195條:若保全人員的不法行為侵害了住戶的名譽、隱私或其他其他人格權,住戶可請求損害賠償,並要求停止侵害行為。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9款:管委會有責任監督保全人員的行為,並確保其履行職責。

實務案例

某社區的保全人員王先生,因與住戶李小姐發生爭執,不僅出言辱罵,還動手拉扯李小姐的手臂。李小姐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先生賠償精神損害,並公開道歉。

解決之道

  • 住戶直接提告:若涉及不法行為,住戶可以直接對保全人員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請管委會處理:住戶可向管委會申訴,要求其處理保全人員的不當行為。管委會應履行監督責任。
  • 報主管機關處理:若管委會未能妥善處理保全人員的不當行為,住戶可向主管機關檢舉,要求介入調查。若管委會未能在限期內改善,主管機關可對其處以罰款,甚至要求更換管理人員。

4. 住戶撕毀公告欄公告:資訊傳遞與管理秩序的挑戰

問題概述

公告欄是社區資訊傳遞的重要工具,若住戶因不滿管理方式或其他原因擅自撕毀公告,將妨礙其他住戶的知情權,並破壞社區管理秩序。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52條,毀損他人文書或使其不堪使用,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者,構成毀損文書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實務案例

某社區住戶趙先生因不滿管委會的管理方式,將公告欄上的公告撕毀並丟棄,導致其他住戶無法得知重要訊息。管委會最終對趙先生提起刑事訴訟,要求追究其法律責任。

實務建議與解決之道

管委會應在住戶規約中明確規定,禁止撕毀公告欄公告,並載明違反規定的處理方式,例如警告或罰款。此外,管委會可考慮安裝監視器,以便蒐集證據。


結論

公寓大廈的運作涉及多層次的法律規範與社會倫理。無論是住戶亂倒垃圾、屋頂加蓋違建、保全品德問題,還是住戶撕毀公告,這些行為不僅影響社區的和諧與秩序,更可能觸犯相關法律,導致法律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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