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實質認定「從屬性」!企業規避僱傭責任恐面臨連帶求償
新型態勞動關係中,「假承攬、真僱傭」的法律認定,核心在於「實質認定」及「從屬性」。判斷標準包括「人格從屬性」(雇主指揮監督)、 「經濟從屬性」(勞務提供者是否自負營業風險)及「組織從屬性」(是否納入組織體系),其中人格從屬性最關鍵。企業以承攬規避勞動責任,法院仍可能認定為僱傭,導致補償及罰鍰。損害賠償上,僱傭關係下公司常需連帶責任;承攬關係則趨向擴大公司連帶監督或賠償責任。核心差異在於業主是否規定「如何」完成工作。工作者應審視合約,維護自身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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