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區對【陽台加裝門窗】的規範有何差異?陽台外圍加建鋁窗應課徵房屋稅!?
一、不同地區對陽台加裝門窗的規範有何差異?
2006年建照分水嶺:若建物建照於2006年後核發,陽台加裝門窗一律視為「新增違建」,須即報即拆;2006年前建物則可拍照列管,但加裝不得突出外牆或拆除原有結構。
透空率限制:加裝防盜設施(如百葉窗)需達70%以上透空率,並預留至少一處有效逃生開口,否則仍屬違規。
2. 中部地區(台中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合法性判定:台中市以2002年9月3日為界,此前加裝且未拆除外牆者合法;此後加裝需符合「不影響建蔽率」條件。
社區規約優先:新竹與苗栗未統一規範,須以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為準,擅自加裝可能遭管委會強制拆除。
3. 南部地區(台南市、高雄市)
逃生功能優先:法規未明確限制加裝年份,但要求不得阻礙消防救災動線,若封閉式門窗妨礙破窗逃生,仍可能遭查報。
防墜設施例外: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長者,可免經社區同意加裝隱形鐵窗,但需符合透空率且不得超出滴水線。
4. 跨區域共通規範
結構安全限制:全台皆禁止拆除陽台外牆或增加樓地板面積,違者依《建築法》開罰6萬至30萬元並限期拆除。
技術性要求:軌道式門窗不得凸出外牆10公分,電動設備需預留手動緊急開啟機制,避免災時失靈。
特殊案例處理
2006年前老舊建物若加裝氣密窗,需額外強化外牆防水,避免因結構滲水導致壁癌,後續修復成本恐高於傳統陽台3倍。二、陽台外圍加建鋁窗應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4-09-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之陽台加建鋁窗,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合併連貫使用,已非屬陽台,其違建在未拆除前原陽台部分會被併入計算建築面積並核課房屋稅。另外雖然繳了房屋稅,也僅是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能讓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哦。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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