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5日 星期四

繼承房地產買賣怎麼報稅?房地合一稅節稅必看


出售繼承房地的所得稅?新舊制判斷指南

很多人繼承到房子或土地,想賣掉時第一個疑問就是:
「到底要報舊制?還是房地合一新制?」別擔心,其實只要記住一個重點,就能判斷清楚。

稅制簡介

  1.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適用於105年1月1日以前的交易規定。僅計算房屋部分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申報,土地部分免稅。
  2. 房地合一所得稅:自105年起實施,房屋與土地合併計算,依持有期間課稅,採分離課稅。

舊制 vs 新制,差在哪?

  • 舊制(105年前的規則)

    • 只算「房屋」的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一起報。

    • 「土地」部分不用課稅。

  • 新制(房地合一稅,105年1月1日起上路)

    • 房子 + 土地一起算,單獨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稅。

    • 稅率看持有年限,時間越長,稅率越低。

判斷原則:以「被繼承人取得日」為核心

出售繼承房地時,關鍵在於被繼承人(遺贈人)原始取得該不動產的日期。此日期決定是否適用舊制或新制,與繼承人實際取得日無直接關聯。

被繼承人取得日 繼承人取得日 適用稅制
104年12月31日以前 104年12月31日以前 舊制
104年12月31日以前 105年1月1日以後 舊制
105年1月1日以後 不論何時 新制

【 實例解析 】

假設A君母親於104年10月31日購買房地,A君於106年繼承並於113年出售。由於母親取得日在104年以前,A君應適用舊制申報。

特殊情況與選擇權

  1. 自住房屋選擇權:若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所定「自住房屋、土地」要件,即使原則上適用舊制,納稅人仍可選擇申報新制。
  2. 配偶贈與後再繼承:若房地先由配偶贈與再繼承,判斷基準應回溯至配偶原始取得日。

申報方式與期限

  • 新制: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不論有無獲利。
  • 舊制:房屋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土地所得免稅。
「掌握取得日,就掌握了稅務判斷的核心。」

重點快記版 📝

  1. 先看 被繼承人買的時間

    • 104/12/31 前 → 舊制

    • 105/1/1 後 → 新制

  2. 舊制:只課房屋、土地免稅,報綜所稅。

  3. 新制:房地合併課稅,過戶後 30 天內申報。

  4. 如果是自住房屋,還能選比較有利的方式。

稅制判斷雖然繁複,但只要理解制度邏輯與申報流程,即可安心規劃。若對個案仍有疑問,建議撥打財政部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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