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高專承攬契約書(高規格風險防範-版本)僅供參考
這是一份著重於排除「假承攬,真僱傭」法律風險、強化獨立經營主張,並符合稅務及二代健保法規要求所撰寫的不動產經紀業高專承攬契約書高規格縝密版本。旨在確保雙方關係符合《民法》承攬定義,將潛在的《勞動基準法》及僱主責任風險降至最低。R居誌
不動產經紀業高專承攬契約書(高規格風險防範版本)
雙方本於誠信原則,依據《民法》第490條、《所得稅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訂立本契約如下:
甲方(定作人)資料
公司名稱 | _________ |
法定代理人 | _________ |
統一編號 | _________ |
地 址 | 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承攬人)資料
姓 名 | _________ |
身分證字號 | _________ |
地 址 | __________________ |
契約條款
第一條 契約性質與法律定性
一、契約定性:本契約屬《民法》第490條所定之承攬契約,以完成特定成果(不動產交易媒合或成交)為目的,報酬於成果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後給付。
二、獨立性宣告:雙方確認並具體排除任何人格上、經濟上或組織上之從屬關係。乙方之行為不受甲方指揮監督,並自行負責執行成果與風險,屬獨立執行業務者。
三、法規排除:本契約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勞動法令。甲方不負擔任何僱主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工時、休假、加班費、資遣、退休或職災補償。
第二條 契約期間
本契約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期滿如欲續約,雙方應另簽書面文件,不得以默示或自動延展方式續約。契約期滿未續簽者,關係自動終止,乙方不得主張僱傭或連續聘用關係。
第三條 承攬工作範圍與自主權
一、乙方承攬業務包括不動產之買賣、租賃、互易、開發或其他雙方以附件約定之業務。
二、乙方擁有自主權,得自行決定工作時間、地點及方式。甲方僅得驗收最終成果,不涉人事管理或指揮監督。
三、乙方得於不違反誠信及保密義務前提下,承攬其他不衝突之業務,以強化獨立經營身份。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應依法誠實執行業務,遵守政府法令與甲方品牌規範,不得損害甲方商譽或客戶權益。
二、甲方得提供必要業務資源(如物件資訊、系統登入權限、品牌授權使用、品牌制服、品牌表單契據),僅為執行業務之便利,不構成對乙方之指揮監督。
三、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簽署文件、承諾或使用甲方商標及帳號進行個人行銷。
第五條 報酬約定與支付
一、報酬以乙方完成成果(成交或媒合成功)為基準,依附件《報酬標準表》計算。
二、除成果報酬外,乙方不得主張任何固定薪資、底薪、補助、獎金或其他穩定收入。
三、甲方於確認成果並完成驗收後十五日內支付報酬;如發生爭議,乙方不得以未付款為由主張僱傭關係。
第六條 稅務、社會保險及法定扣繳
一、乙方之所得屬《所得稅法》規定之執行業務所得(9B類)。
二、甲方依法代扣10%所得稅(單次給付達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
三、甲方依法代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依現行法令標準)。
四、乙方應自行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加保,甲方已明確告知乙方此義務,並不負任何提繳或代辦責任。
第七條 獨立經營與費用負擔
一、乙方為獨立經營者,自負盈虧,應自行記帳報稅。
二、乙方因執行業務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交通、通訊、廣告、場地租金、設備維護、專業執照續期等,均由乙方自負。
三、甲方如提供行銷素材或平台,僅屬授權使用,不構成費用分擔。
四、乙方應留存營運支出憑證,以佐證經濟獨立性。
第八條 保密及資料使用(營業秘密防護)
一、乙方於執行契約所接觸之客戶資料、物件資訊、行銷資料、價格策略等均屬甲方營業秘密。
二、乙方不得洩漏、轉供第三人或為非承攬業務目的之使用。
三、契約終止後,乙方應立即返還所有資料與設備,並不得保留或使用客戶名單。
四、違反本條者,甲方得即時終止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包括律師費及訴訟費。
第九條 契約終止與解除
一、甲方得即時終止契約之情形: (一)違反保密義務或洩漏公司資訊。 (二)冒用甲方名義從事違法或損害商譽行為。 (三)違反誠信原則或損害客戶權益。 (四)喪失執行業務所需法定資格。
二、乙方得提前十五日以書面通知終止契約,並完成案件移交與結算。
三、契約終止時,僅以終止日前已完成驗收之成果為結算依據;未完成案件不予計報酬,乙方不得主張補償。
第十條 爭議解決
雙方如有爭議,應先行協商;協商不成時,以甲方登記營業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未盡事宜,悉依《民法》承攬相關規定及其他法令辦理。
第十一條 契約附件與效力
本契約附有: 一、附件一:報酬標準表 二、附件二:成果驗收表 三、附件三:業務行為規範
附件與本文具同等效力。
立約雙方簽章
甲方簽章 | __________________ | |
乙方簽章 |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年__月__日 |
📎 附件一:報酬標準表(範例)
承攬成果類別 | 報酬計算基準 | 備註 |
|---|---|---|
成交(買賣) | 成交總價 × ____%(未稅) | 含稅由甲方依法申報 |
成交(租賃) | 一期租金 × ____% | 確認簽約後結算 |
其他 | 雙方書面約定 |
📎 附件二:成果驗收表(範例)
案件名稱 | 物件編號 | 成交日期 | 驗收人員簽章 | 備註 |
|---|---|---|---|---|
📎 附件三:業務行為規範
(本附件為承攬契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為確保業務執行品質及維護公司品牌信譽,乙方於執行不動產經紀相關承攬業務時,應遵守下列規範:
一、基本行為準則
不得以公司或甲方名義私下收取任何現金、佣金、服務費或其他報酬。
不得冒用公司或甲方名義簽訂契約、出具保證、承諾成交或作出任何具法律效果之行為。
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發言、發布聲明或回覆媒體採訪,除非經甲方授權。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暗示或誘導客戶提供回扣、餽贈或其他不當利益。
應以誠信、公平及專業態度提供服務,不得誇大不實或隱匿重大資訊。
二、廣告與行銷規範
不得散布、刊登、張貼、轉貼或傳送任何未經甲方核准之廣告、文案、物件資訊或宣傳圖文。
所有房屋、土地物件資料及圖片,應依甲方規定格式製作與上架,並確保內容真實、合法、無誤導性。
如需於個人社群平台進行宣傳,應加註「本業務為承攬合作夥伴,非公司正式員工」等辨識文字。
不得擅自製作名片、簡報、電子簽名檔或其他印有公司標誌、統編、地址之資料。
三、交易安全與合規責任
應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不得擅自留存、傳輸、散布或挪用客戶之個人資料、文件影本或聯絡資訊。
應於甲方指示或客戶同意下,始得進行文件代送、簽章協助或金流說明。
應避免涉及貸款、資金代收付或任何金錢往來行為,以防金融或洗錢風險。
遇有爭議、糾紛或客訴時,應立即通報甲方指定窗口處理,不得自行協調或簽署任何和解文件。
四、合作與資訊保密
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之帳號、密碼、資料庫及客戶名單,嚴禁外洩或供第三人使用。
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售、出租、交換或利用甲方提供之資料從事非本契約目的之行為。
乙方離職或契約終止時,應即時返還所有客戶資料、物件紀錄及公司資產,不得留存副本。
乙方知悉並同意,違反前述保密義務時,除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之損害外,甲方得逕行終止契約並追究法律責任。
五、違反規範之處理
乙方違反前開任一規範,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正者,甲方得立即終止契約。
若因乙方違規行為致公司受主管機關裁罰、消費糾紛或名譽損害,乙方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乙方如涉及刑事不法或嚴重違紀情節,甲方得逕予終止契約並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本附件經雙方簽署後即生效力,與主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__________________ | |
乙方(承攬人) |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年__月__日 |
僅供參考,請依實際需求及最新法令規定調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