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抵押權塗銷與債權時效-債權人必看!如何有效中斷債務時效?
抵押權塗銷 & 債權時效處理(下)
債權人如何確保時效不會消滅(中斷時效)
債權可不是放著就會永遠有效。法律有個「時效」制度,時間一到,債權就可能睡著了。
不過,法律也貼心地留了一些「喚醒」的方式,只要債權人採取特定行動,就能讓時效歸零重跑,重新算起一個完整的期間。這就是所謂的「中斷時效」。
法律基礎:民法第129條。民法明白規定了幾種中斷的事由,最主要的有三種:請求、承認、起訴。
1. 請求
很多人以為打電話、口頭要錢就算,其實效果有限。
法律上最常用、最有效的方式,是寄存證信函來催告。
不過要小心!依《民法》第130條,如果你只是寄了存證信函,卻沒有在 6 個月內提告,這次催告等於白費力,時效還是不中斷。
所以,存證信函比較像「短期延命」,真正保險的方法,還是要搭配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
2. 承認
這是最常見、也是債務人最容易忽略的「陷阱」。
只要債務人對債權人承認自己還欠錢,時效就會直接歸零重跑。舉幾個例子:
- 還了一點本金或利息,哪怕只是幾百塊。
- 傳訊息說:「我知道還沒還清,再給我一點時間。」
- 簽了新的「分期還款協議書」或「債務承認書」。
法律眼裡,這些都等於「承認債務」。一旦承認,債權的 15 年時效就重新開始計算。
債務人千萬別掉以輕心,因為一個小動作,可能換來的是 15 年的新負擔。
3. 起訴
最正式、最有力的方式,就是提起訴訟。只要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時效立即中斷。
除了起訴外,還有幾種法律行動也有同樣效果:
- 聲請支付命令:針對沒爭議的金錢債務,比訴訟更快、更便宜。
- 聲請調解或仲裁:只要進入正式的爭議解決機制,就能中斷。
- 申報破產債權或和解債權:在債務人進入破產、更生時,依法申報債權。
- 聲請強制執行:取得確定判決或支付命令後,直接申請查封、拍賣債務人財產。
小結
債權的時效不是一成不變的。只要債權人懂得在 15 年屆滿前,採取「請求、承認、起訴」其中任何一招,時效都會中斷,重新開始計算。
簡單說:記得適時喚醒債權,就不用擔心它在法律上過期。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相關法令規定及適用條件可能因個案而異。若涉及法律稅務或交易等重要決策,請諮詢專業人士或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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