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還是「承攬」?用房仲普專vs.高專,搞懂你的工作權益與責任歸屬!
許多企業為了規避《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雇主責任(如提撥勞工退休金、投保勞健保、支付加班費與資遣費等),會刻意與實質上的員工簽訂「承攬契約」。這種情況在健身房教練、養生館、甚至醫院的護理師等行業屢見不鮮。
房仲業「普專 vs 高專」法律大解密:從勞基法保障到購屋糾紛責任歸屬
文章目錄索引
勞動新常態:非典型工作的崛起與誤區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2023 年統計,台灣非典型工作者已達 80.6 萬人,佔全體就業人數 7.01%,創下歷史新高。這不僅限於外送員,在房仲、健身教練、甚至醫院護理人員中,非典型勞動關係已變得極為普遍。
然而,陽明交通大學邱羽凡副教授提醒:「非典型工作若出問題,大多是對法規不夠清楚。」特別是將「承攬」誤解為「雇用」,導致勞工失去勞健保、退休金與加班費保障,這是目前台灣職場最嚴峻的挑戰之一。
房仲制度拆解:普專、高專、混合與靠行制
在台灣房地產仲介業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種運作模式,每種模式下的法律關係皆有不同:
| 模式 | 普專 (普通專員) | 高專 (高級專員) | 混合制 | 靠行制 (Table 店) |
|---|---|---|---|---|
| 核心關係 | 僱傭關係 | 承攬關係 | 前期僱傭,後期承攬 | 純粹租用品牌資源 |
| 薪酬特徵 | 高底薪 + 低獎金 | 無底薪 + 高獎金 (50%+) | 保證底薪期結束轉高抽 | 獎金抽成可達 85% 以上 |
| 資源負擔 | 公司支付行銷費 | 個人負擔廣告費 | 初期公司負擔 | 每月支付「桌面費」 |
| 主要客群 | 無經驗新人、直營品牌 | 資深、有穩定人脈者 | 中小型加盟店培訓 | 獨立作業的頂尖業務 |
法律實質認定:決定「雇傭關係」的關鍵指標
法院在判斷「假承攬、真雇用」時,會採取「實質認定原則」,重點在於經紀人對公司的「從屬性」:
1. 人格從屬性 (核心指標)
- 指揮權:是否必須遵守公司的作業手冊?
- 考勤管理:是否需要打卡、參加早會、請假需報備?
- 懲戒處分:若業績未達標,公司是否能進行懲處或解雇?
2. 經濟從屬性
- 風險承擔:業務是為了「自己」成交而工作,還是為了「公司」的目標?
- 專屬性:是否能同時在多家仲介公司兼職?(普專通常具有勞務專屬性,高專則較為寬鬆)。
法律專家觀點:數位遊牧與跨國勞動契約
邱羽凡副教授建議:隨著「數位遊牧」興起,許多遠距工作者常面臨勞務爭議。如果是與海外公司簽約,契約中是否明確載明「法律依據」與「管轄法院」至關重要。跨國契約應注意:
1. 簽約單位與聯絡窗口是否一致?避免出事時找不到人。
2. 違約金條款是否合理?
3. 當地政府是否有「強制性規定」優於契約內容?
1. 簽約單位與聯絡窗口是否一致?避免出事時找不到人。
2. 違約金條款是否合理?
3. 當地政府是否有「強制性規定」優於契約內容?
實務案例分析:購屋糾紛中的調查與賠償責任
當發生購屋糾紛(如漏水、海砂屋、產權不清)時,房仲的法律責任取決於其履行義務的情況:
1. 專業調查義務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應針對其專業能力可及之處進行調查。例如:查閱產權、比對主管機關列管名單。但對於「破壞性檢測」才能發現的結構瑕疵,則不在一般調查義務內。
2. 告知義務與連帶賠償
- 普專模式:依該條例第 26 條,經紀人員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當事人損害,仲介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 高專/承攬模式:雖然公司常主張「獨立承攬、不負連帶責任」,但司法實務上,若消費者是認明品牌而來,法院仍常依據「表見代理」或「監督義務不足」判決公司需負賠償責任。
結論:不論您是房仲從業者或是消費者,認清雙方的勞動法律本質,不僅關係到勞動權益,更是保障交易安全的第一步。
本頁面為學術研究互動式展示,內容參考相關法規及市場研究報告,僅供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具體法律建議。若遇具體個案,建議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