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 星期四

農地不是想蓋就能蓋!解析不得興建農舍的常見原因與法規依據?


許多人買了農地後,第一個想法就是「我可以蓋一棟農舍住嗎?」
但事實上,根據《農業發展條例》與《區域計畫法》規定,並不是所有農地都能興建農舍

🌾 不得興建農舍的常見原因(五類)

類別原因說明法規依據備註

土地分區不符
位於「特定農業區」或「保護區」中,屬嚴格農業生產用地,依法不得興建農舍。《區域計畫法》第15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多見於山坡地、保護地、永久農地等。

非自用或未具農民資格
申請人非農民或土地非本人農業使用,不符「自耕自用」原則《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1、第19條農舍須為「自用」且「配合農業經營」。

農地已變更用途或違規使用
農地上已設倉庫、工廠、資材堆置場等,用途不符農用,故不得再核准農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違規使用須先恢復農用才能再申請。

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禁建範圍
如道路預定地、水圳保留地、防汛區等,依法不得建築。《都市計畫法》第18條屬禁限建地區。

已提供興建農舍
同一筆農地先前已核准興建農舍或被他筆地申請時合併使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7條一筆地原則上僅能供一次農舍核准使用。

🏠 「已提供興建農舍」的意思

這是農業用地最常見的情況之一,意思是:

該筆土地曾作為農舍申請的基地之一(不論農舍實際建在該筆或鄰筆),已被「綁定使用」

🔹 實務上會在地政系統中註記「已供農舍使用」,再申請新農舍會被退件。
🔹 除非舊農舍拆除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解除,否則該筆地不得再次申請。


📘 實務舉例

狀況結果原因說明
A君農地位於農業區,且本人為農民,現耕作中✅ 可申請興建農舍符合農用、自用條件
B君農地位於特定農業區❌ 不得興建農舍屬嚴格保留農業生產地
C君農地先前已合併申請建農舍❌ 已提供使用該筆地已綁定農舍基地
D君農地上蓋鐵皮屋出租❌ 違規使用中非農業用途,不得申請

🗂️ 農業用地「是否得興建農舍/是否已供農舍使用」查詢路徑

項目查詢機關系統或文件名稱操作方式與重點說明
1. 土地使用分區地政事務所(或國土利用查詢系統)「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圖」查土地位於何種分區(如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保護區),若為「特農區」或「保護區」→ 通常不得興建農舍。
2. 是否屬禁限建區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書及說明書」或「都市計畫圖」檢視是否屬徵收、重劃或禁建區。附帶規定「待開發區」或「禁建地」者,不得興建。
3. 農舍使用綁定情形地政事務所「地籍謄本」+「建物登記簿」若地籍謄本備註欄出現「供興建農舍使用」或「合併申請農舍」→ 該筆地已提供使用。
4. 農業局審查資料各縣市政府農業局(或農業發展處)「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資料查詢系統」以地號查詢,顯示農舍審核紀錄。若顯示「已提供使用」或「已核准農舍」→ 該地不可再申請。
5. 土地現況勘查公所或地政事務所現勘記錄或航照圖(地籍圖套疊)若現場已有建物(鐵皮屋、農舍),可比對核准案號確認是否為合法農舍。
6. 農民資格審查農會或農業局農民資格證明申請表若申請人非農民,或未實際從事農業經營,即使土地可建農舍,仍不符興建條件。

📍補充:快速查詢入口連結(常用官方網站)

🧭 實務應用建議

  1. 若地目為「農牧用地」但電力為住家電或工業電 → 應列為「疑似違規使用」。

  2. 若現場已有建物但查無農舍核准紀錄 → 可能為「違章農舍」。

  3. 協助客戶申報或出售農地時,務必註明:「該地已供農舍使用或屬不得興建農舍用地」。

  4. 可比對航照圖(透過國土測繪中心或 Google Earth 歷史影像),判斷是否有新建或增建痕跡。

✍️ 地政士-實務常用說明文字

本土地屬農業用地,經查都市計畫說明書及農地使用情形,現屬不得興建農舍或已提供興建農舍之用,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7條規定,現階段不得再申請興建農舍,使用人應確認合法農業使用狀況。

 ⚖️ 法源摘要

  1.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8條之1、第19條

  2.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第7條

  3. 《區域計畫法》第15條

  4. 《都市計畫法》第18條

本頁面為學術研究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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