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是你的卻簽了委託書?小心偽造文書罪與損害賠償糾紛
在房地產買賣中,委託銷售契約是開啟交易的第一步。但你知道嗎?如果簽署這份契約的人其實不是不動產的真正所有權人,而且還沒有獲得授權,那麼他可能不只觸犯刑法,還可能面臨高額民事賠償責任。當非所有權人冒名簽署委託契約時,會面臨什麼法律風險?房仲或地政士又該如何保護自己?
📘 重點觀念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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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義簽署契約,可能構成刑事罪責(偽造文書相關罪名),屬非告訴乃論,與被害人是否提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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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事層面看,屬無權代理或冒名行為,契約原則上無效,未被所有權人承認則對其無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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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可能主張信賴利益損害賠償,冒名者需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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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專業人士應負起查核身份與授權的義務,否則可能被視為業務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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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書需具備完整資訊與明確範圍,否則將面臨法律風險。
一、非所有權人冒簽不動產委託契約,會有什麼刑責?
根據《刑法》第210條與216條,偽造私文書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是指明知不是本人卻簽下他人名字,或使用這樣的文件。這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意思是即使當事人沒有提出告訴,只要檢察官知情,就可以啟動偵辦程序。若還偽造簽名或印章,則可能觸犯《刑法》第217條的偽造署押罪,最高可處三年徒刑。
二、從民事角度來看:無權代理或冒名簽約會怎樣?
如果該簽約者並沒有授權書或實際上不是所有權人,這會構成「無權代理」,根據《民法》第170條,契約原則上不會對真正的所有權人產生效力。除非所有權人事後承認這個行為,否則契約無效。相對人(例如房仲公司)若因此受損,可向冒名者求償「信賴利益損害」,也就是因為誤以為契約有效而投入的成本。
如果是直接冒用他人身分而簽約,還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相對人可要求財產與非財產上的賠償。
三、契約效力分析:未經授權的委託契約有效嗎?
在所有權人未承認前,這樣的委託契約是「效力未定」,不對所有權人產生拘束力。房仲業者可催告所有權人表態是否承認,若對方在合理期限內不回應,則視為拒絕承認,契約無效。
四、不動產專業人士如何避免涉入風險?
房仲、經紀人或地政士應遵守以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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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查核簽約人身分證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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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不動產登記簿謄本確認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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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代理人簽署,應索取具備完整授權範圍的書面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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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書須親簽並有期限、目的與明確對象
未盡查證義務者,不僅可能面臨交易無效的問題,還可能需賠償相對人因信賴交易有效所受的損害。
五、總結:冒名簽不動產委託契約,不只犯法還得賠錢!
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任何一點失誤都可能引發法律糾紛。對於沒有所有權、也未取得授權就簽署委託書的行為,不只違法,還可能導致契約無效與賠償責任。專業人員與一般民眾都應提高警覺,嚴格查核身分與授權文件,確保每一筆交易的合法性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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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委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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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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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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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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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與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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