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5日 星期四

下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轉移稅務與房地合一稅解析


權利變換、轉移稅務與房地合一稅的深度解析


一、增值稅與契稅:權利變換下的特殊待遇

土地增值稅契稅的課徵,在「權利變換」機制下,有著明確且重要的優惠規定。理解這兩次過戶的差異,是掌握都更稅務的關鍵。

1. 第一次過戶:地主過給建商或更新會

【重點提醒】在權利變換中,地主將土地過戶給建商或更新會時,增值稅與契稅通通是零,屬於免稅。這大大降低了都更初期的成本與阻力。

2. 第二次過戶:地主保留部分再出售(第一次移轉)

當都更後的房屋要再次出售時,稅務處理依出售對象而有所不同:

  1. 地主自己保留的部分: 這部分若之後要出售,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徵 40%
  2. 買家購房優惠: 若一般買家是跟地主購買更新後的房屋,可享有契稅減徵 40%的優惠,因為這是地主保留部分的第一次移轉。
  3. 跟建商購買的差異: 若買家是跟建商購買,則不能享有契稅減徵的優惠。這是因為地主已先將土地部分過給建商,建商再出售給買家時,對建商而言已是第二次移轉,無法適用減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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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業稅、印花稅與贈與稅的特定條件

除了增值稅和契稅,其他稅目如營業稅、印花稅和贈與稅,在都更合建案中也有其特定的課徵條件和優惠。

1. 營業稅(5%)

營業稅稅率為 5%。需特別留意:

  1. 課徵範圍: 營業稅只針對房屋課徵,土地部分沒有營業稅。
  2. 稅賦轉嫁: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賣方,但實務上通常會在交易時外加並轉嫁給買方
  3. 都更優惠: 若選擇走自主更新(更新會)的方式,則沒有營業稅,這是一個重要的省稅優勢。

2. 印花稅

印花稅適用於不動產部分及委任部分。對地主而言,都更或合建的契約書(如合建契約書)通常會被認定為沒有印花稅

3. 贈與稅與遺產稅

在資產傳承方面,遺產稅通常具備優勢:

  1. 遺產稅的優勢: 若房地產不幸發生繼承,其稅負通常是最便宜的。因為它只需繳納遺產稅,並且依照公告現值(公定值)課稅,而非市價,同時享有免稅額、扣除額。
  2. 贈與稅轉所得稅: 當建商承諾給予地主的價值大於法定權利變換應分配的價值時(即「超額分配」),這筆差額(例如 200 萬)視為建商贈與地主。由於建商是法人,法人贈與自然人沒有贈與稅。然而,這筆額外的價值會被視為地主的所得,依據所得稅法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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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地合一稅:新舊取得部分的劃分

房地合一稅適用於 105 年(2016 年)以後新取得的房屋。在都更中,稅務處理的核心在於如何劃分「新舊取得」的部分:

都更條例中有「視為原有」的規定,這使得都更後的房屋稅務處理更為複雜,必須仔細劃分:
  1. 視為原有(舊取得): 都更中地主應分配到的權利價值部分,會被視為原有的舊房地,出售時可能沒有房地合一稅
  2. 超額分配(新取得): 地主透過超額選配或超額分配多拿的部分,在未來出售時,會被視為新取得的部分。這新取得的部分,需要課徵房地合一稅

總而言之,都更的稅務錯綜複雜,涵蓋多種稅目及其特有的減免條件。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稅務損失,建議務必諮詢同時懂地政及稅務的專業人士(如代書或會計師)進行詳盡的分析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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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比較表:都更相關稅賦一覽

為了方便您快速掌握都更案中涉及的各項稅目,我們將其關鍵條件整理如下:

稅目 適用對象/條件 課稅主體 權利變換(都更)優惠 關鍵重點
土地增值稅 權利變換過戶 / 地主保留部分出售 賣方 (地主) 第一次過戶 (免稅)。地主保留部分再出售 (減徵 40%)。 【重點】 稅賦減免條件依過戶次數和對象而異。
契稅 房屋所有權移轉 買方 (承買人) 地主保留部分第一次移轉給買家 (減徵 40%)。跟建商買無減徵 【注意】 優惠僅限地主保留部分之首次移轉。
營業稅 (5%) 房屋銷售 賣方 (建商) 土地部分免徵。自主更新 (更新會): 免徵 【提醒】 稅金通常會轉嫁給買方負擔。
贈與稅 法人(建商)贈與自然人(地主) 無 (轉為所得稅) 建商超額分配給地主: 無贈與稅 【關鍵】 超額價值將被視為地主所得課徵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 105年後新取得房屋出售 賣方 (地主/建商) 「視為原有」部分 (舊取得): 可能免稅。「超額分配」部分 (新取得): 須課徵。 【複雜】 需區分「舊取得」與「新取得」的價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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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相關法令規定及適用條件可能因個案而異。若涉及法律稅務或交易等重要決策,請諮詢專業人士或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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