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 星期一

共有人必讀!民法第826條之一登記後對第三人的拘束力與風險提醒


從地政實務角度解釋「使用管理約定」與「分管協議」的差異、登記程序與法律效果,協助您在共有土地或房屋管理時,清楚了解登記的重要性與風險。

有登記「分管協議」或「使用管理約定」的情形

通常會出現在謄本的「其他登記事項」欄位,範例如下:

其他登記事項:
依民法第826條之一規定,於民國112年5月10日登記共有人間使用管理約定。
約定內容:
一、○○○(共有人甲)使用東側面積約200平方公尺部分;
二、○○○(共有人乙)使用西側面積約200平方公尺部分;
三、公共通道及排水溝由雙方共同管理。
附使用管理圖乙份。

📘 說明:

  • 此時即屬正式登記在案,

  • 登記簿附有「使用管理圖」,

  • 對第三人(如買方、抵押權人)具拘束力。


一、法源依據

民法第826條之一

共有人得以書面約定共有物之使用、管理或分割方法,並得聲請登記。

也就是說,當一塊土地有數位共有人時,大家可以事先約定:

  1. 誰使用哪一部分;

  2. 誰負責管理;

  3. 如何分割使用;
    這樣可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二、何謂「分管協議」

俗稱「分管協議」就是共有人間針對共有土地或建物之使用範圍、管理責任所做的約定。
例如:

  1. A 使用前段土地、B 使用後段;

  2. A 管理公共通道、B 管理排水;

  3. 各自負擔維修責任。

這種協議可以只是私下書面約定,但若要在登記簿上具法律效力、對抗第三人,就要辦理登記


三、「登記」的意義

若共有人間的分管或使用管理約定已登記,那麼:

  1. 其內容對第三人(例如買方、債權人)也具拘束力;

  2. 登記簿上會有「依民法第826條之一登記」的記載;

  3. 買賣、抵押或處分該土地時,必須注意約定內容。

未登記,約定只在共有人之間有效,對外人不生效力。


四、實務上常見情形

  1. 若土地為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各人約定使用某區域,但尚未分割土地,就可先登記分管協議。

  2. 若共有土地上有多棟獨立房屋,各共有人為管理方便,也會登記使用管理約定。


五、在地籍謄本上的表示方式

在土地登記簿「他項權利部或其他登記事項欄」中可能會出現:

「依民法第826條之一登記:共有人間約定使用管理範圍如附圖。」

若查無此登記,代表沒有正式登記分管協議

📘歸納整理

一、法源依據

依據《民法》第826條之一規定:

共有人得以書面約定共有物之使用、管理或分割方法,並得聲請登記。


二、登記與否之法律效果對照表

項目
有登記(依民法第826條之一)
⚠️ 未登記(僅口頭或私下書面約定)
法律依據民法第826條之一:共有人得以書面約定共有物之使用、管理或分割方法,並得聲請登記。同條但未聲請登記,僅屬內部約定。
登記情形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載有「依民法第826條之一登記」,並附使用管理圖。登記簿無記載,或標示「無共有人間使用管理約定登記」。
效力對象對共有人及第三人均有效,具公示對抗力。僅對共有人間有效,第三人不受拘束。
常見用途兄弟姊妹繼承土地後分區使用、共建土地管理分配、分層建物未分割等。實際分區使用但未登記之情形,如口頭協議或未附圖。
買賣時注意事項應檢附登記內容與使用管理圖,確認交易標的範圍。須與共有人協調或於契約中明定使用範圍,否則購買後仍為「共有」。
法律風險低。登記內容具公信力,爭議可依圖說判斷。高。可能與他人重疊使用或無法主張排他使用權。
買方權益使用範圍明確,交易安全性高。雖實際分使用但仍為共有,可能無法單獨申請建照或貸款。
實務建議建議購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使用管理約定登記影本」確認內容。建議在契約中明載實際使用範圍並評估登記成本與風險。

三、附註說明

  1. 「分管協議」或「使用管理約定」如經登記,對第三人具拘束力。

  2. 未登記之私下約定僅屬共有人內部約束,對外人(含買方、債權人)無效。

  3. 建議於交易前確認是否有登記,並檢附使用管理圖及地籍謄本以核對實際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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