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 星期二

日治時期繼承法則解密:釐清媳婦仔、過房子、招婿的財產權利


日治時期台灣的家庭繼承法與現行《民法》邏輯迥異,是許多當代財產爭議的根源。其核心原則是「身份決定權利,而非僅憑血緣」,強調個人在「家」中扮演的角色。文件解析三種關鍵身份:媳婦仔(為婚配而收養,對養家無繼承權,但符合特定條件可轉為具繼承權的養女)、過房子/螟蛉子(為家族立嗣而收養的男性養子,光復後原則上與親生子嗣繼承權相同),以及招婿/招夫(入贅女方家,對招家財產原則無繼承權,子女繼承權取決姓氏,但有特殊保障條款)。理解這些歷史背景,是解決現今複雜繼承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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