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 星期一

現況交屋條款簽了還有救嗎?賣方故意隱瞞的「隱藏瑕疵」有哪些是絕對躲不掉的法律責任?



你以為簽了「現況交屋」就得認賠所有房屋問題嗎?大錯特錯!這四個字根本不是賣方的「免死金牌」!只要發現「這種」隱藏瑕疵,賣方依然逃不掉法律責任。買房必看,別讓你的權益被合約條款詐騙了!

「現況交屋」條款並非賣方規避責任的「免死金牌」

法院實務判定該條款有效與否的過程,就像是檢查一份「風險分配協議」
  1. 如果瑕疵是擺在桌上的爛蘋果(顯性瑕疵),買方看到後仍買下,則條款有效,買方必須自己承擔。
  2. 如果瑕疵是藏在箱底的爛蘋果(隱藏性瑕疵)賣方知道卻故意不說,則條款無效,賣方必須為此負責,即使契約有免責約定。賣方的誠信義務始終是法院衡量買賣雙方責任的核心天平。

許多買家誤以為簽訂「現況交屋」條款,代表房子未來出任何問題都必須自認倒楣,但這是一個嚴重的法律迷思。「現況交屋」僅適用於買方看得到的「顯性瑕疵」(如表面裂痕)。對於「隱藏性瑕疵」(如牆內漏水、結構問題或凶宅),賣方依舊無法免除其瑕疵擔保責任。根據我國民法規定,若賣方「故意不告知」他已知的瑕疵,所有免責約定都將無效。R居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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