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條例修正 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規定
- 什麼樣的房屋不適用於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的許可辦法?
- 私法人可以申請那些用途來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
- 不同用途的申請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有哪些相對應的資格和限制條件?
- 私法人在申請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時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 私法人在取得許可後,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需要檢附什麼文件?
什麼是「供住宅使用」的房屋?
依據規定,只要建物登記謄本、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上,主要用途記載為「住」或「住宅」的成屋、新建成屋及預售屋,都算是供住宅使用。
但若用途是「住商用」、「住工用」或其他住宅混合用途,或是沒有註明主要用途,則不適用此規定。
私法人可申請購買住宅房屋的六大用途
私法人若想購買住宅房屋,必須符合以下六種特定用途之一,並準備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宿舍:作為員工宿舍使用,且購買戶數不得超過經常僱用的員工人數。
出租經營:用於出租給他人居住,公司營業項目必須包含不動產租賃業。
合建、都更或老屋重建:限於「成屋」才能申請,且房屋必須符合特定的屋齡或安全要求。
衛生福利機構:供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
合作社:供設置住宅公用設備。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必備申請文件
私法人需準備以下三類文件提出申請:
申請及使用計畫書:這份文件最重要,需要詳細說明申請人的基本資料、購買用途、房屋類型、預計購買戶數等資訊。若有特殊情況(例如已購買的宿舍戶數、員工數等),也須額外補充說明。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文件。
審核與補正
送件後,中央主管機關會進行審核,並可能邀請專家學者共同審查。
如果文件不符規定或不完整,主管機關會通知申請人在兩個月內完成補正。
若發現有不實文件或冒用他人名義等情況,申請將不予許可。
許可後的限制
一旦申請通過並取得許可,在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必須附上此許可文件。
房屋完成登記後,五年內不得轉讓。
但若房屋因都更或老屋重建計畫而出售,則不受五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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